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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晓强律师 蒋晓强律师,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工科、管理双学位,有专利代理师资质。对普通民商、刑事案件有着深厚的功底,尤其擅长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方面。为苏州多家政府单位特邀律师,担任众多科技创新企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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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蒋晓强律师

手机号码:18963681306

执业证号:13205201810062183

执业律所:江苏东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269号星座商务广场3201室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否获得专利

计算机程序又称计算机软件。它是一系列指令的集合,指示计算机一步一步地“工作”,去完成某一特定任务。这些指令即包括代码化的指令,也包括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语句。

一般分为系统程序和应用程序。系统程序与硬件结合在一起,对计算机内部的各个部分起控制作用,是计算的“中枢神经”。它与计算机硬件本身是不可分离的。应用程序则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运用数学方法,为完成某一特定的任务而编制的。

计算机程序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商业秘密法等。也因为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复杂性,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可以弥补著作权保护的不足。但是专利法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而计算机应用程序通常总是与数学算法相关联,但又不是单纯的数学方法和数学算法,而是包含在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中,是运用一些数学方法或者数学算法来解决该技术方案中某些技术问题,并产生技术效果。

这就是说,一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可以给予专利保护的必要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能够产生技术效果;二是必须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总之,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机应用程序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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